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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迎江区委宣传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关键,充分整合宣传资源,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视角宣传扫黑除恶目标任务、重要工作、成功做法和成效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开创新时代平安迎江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措施

  1、加强媒体宣传。聚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我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成效等展开新闻宣传。在区委宣传部网站上设置专题专栏,集纳扫黑除恶相关报道,区委宣传部头条号与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2、做好社会宣传。会同区扫黑办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口号、张贴画等,要求辖区乡(街道)、村(社区)利用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宣传,力求随处可见,发动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3、加大舆情管控。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机制,加强对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的综合研判。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持对扫黑除恶类有害信息的密切关注,对于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防扩散。

  4、用好创建抓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类创建活动内容,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平安乡镇创建、平安村(社区)创建、平安单位创建、平安行业创建、平安系统创建、“无邪教创建”等工作中,突出思想内涵和价值引领,加大专项斗争宣传力度。用好“道德讲堂”、“法治讲堂”等平台,针对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壮大正面宣传声势。

  三、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建章立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步工作安排。

  2、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区委宣传部全体机关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在推进专项斗争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与政法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3、细化举措,强化责任。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附:

迎江区委宣传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 斯  媛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江文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挂)

               余正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国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成  员: 高庆宁    区新闻中心主任

              吴  辉    区文明办副主任

              马  婧    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杨  磊    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吕亚慧    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王  敏    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调度工作,江文东任办公室主任,王敏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586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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