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挖掘宣传我区各行各业先进典型及身边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发挥先进典型在迎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一马当先”,加快现代化滨江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道德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迎江区文明委的组织领导下,成立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区委副书记 韩 伟
组委会副主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斯媛
区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刘文兆
副 区 长 汪志耿
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刘天军
组委会成员: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挂) 江文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汪小友
区直工委书记 江四顺
区总工会主席 叶培文
团区委书记 韦 笑
区妇联主席 宋小俊
区文化委主任 朱礼德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汪小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
本区公民(含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迎江人);在迎江区工作生活的外地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事迹感人。
1、在我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或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爱岗敬业,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在省、市、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或示范引领作用;
3、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突出贡献;
4、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感人至深,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四、评选程序
活动时间为2018年1月-2月。共分五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月7日前)
印发方案,宣传发动。在迎江区政府网、迎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刊发评选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开展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范围、标准条件。
(二)推荐阶段(1月8日—1月14日)
1、广泛推荐:
(1)各乡、街道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广大干部群众直接推荐或自荐。
2、材料上报:
(1)填报《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
(2)候选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
3、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1月14日。
4、推荐上报单位: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吴辉,电话:0556-5866324,邮箱:aqyjwmb@163.com )
(三)初评投票阶段(1月15日—1月24日)
各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在推荐之前要严格审核把关,组委会根据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情况,组织召开初评会议,评选出20名候选人,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接受公众投票(具体投票方式另行通知)。
(四)终评公示阶段(1月25日-1月29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组委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结合投票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10名,并在迎江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表彰和集中宣传阶段(2月中旬)
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在“筑梦迎江 幸福快乐”迎新春联欢晚会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颁发证书、奖杯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各种媒介对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各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活动有组织、有影响、有实效。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将推荐、评选、投票、表彰等过程作为提升公民素质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评选活动结束后,各乡街、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感动人物”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典型、宣传典型、崇尚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努力推动和谐迎江建设。
附件: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首届“感动迎江”2017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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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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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理
由
推
荐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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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概要,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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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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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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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事迹材料另附,1500字左右。